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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妪听信传言砍伤“小三”被判刑并赔偿
发布时间:2013-05-15 11:39:28


    本网讯(陈少杰 金翔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六排镇的花甲之年老妇韩英,听信邻家妇女罗妹和自己老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传言,积恨在心,寻机“收拾”罗妹,将罗妹砍伤,被法院判刑和判决赔偿。

  韩英和罗妹既是邻居关系又是亲戚关系,之前她们之间的关系很融洽,就在一年多以来,坊间传言罗妹和韩英的老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韩英信以为真,多次辱骂罗妹,并扬言视机好好“收拾”罗妹。罗妹受辱骂而深感委屈和愤怒。双方积怨逐深,最终在一次“狭路相逢”时开刀见血。2012年4月15日10时许,韩英和罗妹在本屯纳朝田(地名)的小路上相遇时,双方有意“碰撞”,进而一路对骂。当两者行至韩英家门口时,罗妹手持镰刀朝韩英比划,韩英不甘示弱,拿起长柄柴刀杷乱捅罗妹的腰部,罗妹慌忙躲开,转身捡起路边的一根木棒朝韩英劈打。韩英躲过罗妹劈来的木棒,举起长柄柴刀朝英某砍去 ,罗妹躲闪中左手被砍伤。韩英见罗妹左手鲜血直流双方住手。后经天峨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罗妹的伤情为轻伤。2012年5月27日韩英被天峨县公安局逮捕,后被天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9月3日被天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受伤后罗妹住院治疗14天,开去医药费5250元。今年4月罗妹起诉至天峨县人们法院,请求该院判决韩英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0200元。该院审理后认为,韩英故意伤害罗妹的身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本案事件的发生,罗妹存在一定的过错,自己应承30%的责任,韩英承担70%的责任。故该院判决韩英赔偿罗妹医疗费等共计7150元。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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