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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辍学少年为上网持刀抢劫初中生72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5-15 13:44:57
本网讯(苏传清 夏群珍) 两辍学少年沉迷网络,没钱上网时,竟结伙他人持刀进校园实施抢劫。5月9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抢劫案进行了审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陆家斌、凌家清各有期徒刑二年,并各处罚金。 2012年9月20日凌晨2时30分许,被告人陆家斌、凌家清 与廖俊、杜安(另案处理)爬墙进入钦州市某中学内,去到该校公寓楼男生宿舍三楼初一(4)班学生宿舍,由杜安在门外看风,被告人陆家斌、凌家清 和廖俊进入宿舍内,被告人陆家斌、凌家清 持刀威胁宿舍内的学生后,搜身抢走李世华、刘日志、何思寿、杨树堂、魏良成、唐茂卫、梁民能的人民币共72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凌斌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与被告人陆崇斌等人结伙劫取被害人李世华、刘日志等七人财物的犯罪事实,还主动带领并协助公安民警将被告人陆崇斌抓获归案。此外,被告人陆崇斌出生于1997年10月,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五周岁。被告人凌斌出生于1996年11月,犯罪时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家斌、凌家清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均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犯抢劫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法官说法: 被告人陆家斌、凌家清 均属于偏外向型,其二人在心智尚未完全形成之际,因经常结伴上网玩电子游戏,思想幼稚单纯,法制意识淡薄,导致参与抢劫违法犯罪行为。此间固然有外界诸多诱因,究其根本原因是二被告人未能正确树立起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而父母缺乏严格管教也致使其走向犯罪的道路,尤其是被告人陆家斌在其父亲因病早故之后,并没有积极的陪同母亲面对生活,反而在母亲忙于生计之际,伙同他人走上了抢劫的犯罪道路,实属不该,希望被告人陆家斌能够有所反省,真正的挑起一个男儿应该挑起的责任。而被告人凌家清,则希望通过此次的教训,好好珍惜父母对自己的期盼,远离不良朋友,通过改造重新成为一个有正确人生理念的良好青年。同时希望二被告人陆家斌、凌家清 的父母及家人也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多一些心思在孩子的身上,用亲情帮助孩子重新找回正确的人生方向。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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