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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大立法将革命老区发展纳入政府考核
作者:刘志月 李维能   发布时间:2013-05-24 15:03:17


    5月23日下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刚刚表决通过的《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具体内容回答提问。记者注意到,条例将革命老区的发展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据了解,目前湖北全省共有革命老区乡镇864个,遍及全省82个县(市、区),分别占全省乡镇总数的82.1%和县市总数的80%;总人口3491.9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58%。

    作为革命老区集中的省份,2001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颁布了《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对革命老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形势的变化,原条例已不能适应老区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2012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把《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草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入人大立法程序,最终得以出台。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的出台,是在新时期下就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立法创新和完善,条例包括相关细则和监管条例等共分为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在革命老区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革命老区县(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所等公共实施建设与维护;加强革命老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等。

    据悉,条例将于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一个好的法规条例出台是十分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法规的实施和贯彻落实。”湖北省扶贫办副主任柳长毅表示,他们将加大“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四个方面工作,努力提高社会对革命老区发展的认可度和支持度。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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