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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驾驶报废摩托车撞死行人赔钱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5-28 09:46:52


     本网讯(余志刚)   一些人总喜欢耍小聪明,规避法律,逃避处罚,到头来还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5月24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村民韦会算因驾驶报废摩托车撞死他人,被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赔偿受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

    2012年11月24日19时许,韦会算驾驶桂MN23X2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妻韦霞从东兰往金城江方向行驶至国道323线五圩镇三境村路口时,碰撞同向行人韦南花,造成韦南花失控跌倒头部着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案发后,韦会算主动赔偿死者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

    经过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韦会算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韦南花无责任。

    金城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韦会算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报废摩托车碰撞同向行人韦南花,并造成其受伤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巳触犯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因韦会算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韦会算积极赔偿死者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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