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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避执行躲猫猫 法院扣划存款终执结
发布时间:2013-05-29 14:56:59


     本网讯(贵骏)   5月27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何彬、田群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划其银行存款33792.4元,成功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2009年11月14日,原告受蓝如咸的雇请到凌云县污水处理厂工地从事制模工,2010年1月17日,在从事工作中,原告冉思顺食指、中指和无名指受到割伤,在医院住院后原告回家长期用草药医治,但效果不佳,造成三只手指不同程度的伤残。2011年7月30日经鉴定,为10级伤残。而蓝如咸所承揽的污水处理厂模板工程系广西运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凌云污水处理厂项目部负责人何彬所发包。为此,原告向凌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广西运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凌云污水处理厂项目部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34128元和误工费20660.4元。2013年1月5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何彬自愿于2013年1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申请人各项损失33110元。但期限到后,被执行人并未按时履行义务。

  2013年2月3日申请人冉思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何彬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根本找不到人,只能从申请人提供的电话中联系被执行人何彬,要求其自动履行义务,同时了解其未能履行义务的原因。何彬在电话中称其一直在想办法,希望法院给其一点时间。执行法官在征询了申请人的意见后,同意给予一个月的履行期。同时,执行法官对何彬的个人帐户进行查询,但并无存款。一个月后,何彬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也不露面。只能电话与其联系,在电话里何彬还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执行法官发现何彬根本无履行义务的诚意,属于典型的“老赖”行为。见此,3月19日,执行法官依法追加被执行人何彬的妻子田群为共同被执行人,并通知了被执行人何彬、田群,但他们仍然漠然置之。至此,执行法官即对田群的银行存款情况进行查询。居然查询到田群的银行存款上有近十万元的存款,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冻结了田群的银行存款33792.4元。在法院将该情况通知被执行人何彬、田群后,其妻田群还大哭大闹,怒斥法院无权冻结其的银行存款,在详细为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后,田群要求法院给其时间做丈夫的工作,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为了能使案件达到真正的案结事了,再次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给被执行人一个月的时间,但时间到后,被执行人何彬仍不露面。5月27日,本院依法对该笔款项进行了扣划,并将执行款转交给申请人冉思顺,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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