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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男子一夜撬两家店面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3-05-29 10:03:56


     本网讯(袁喜林)   男子是先天性聋哑人,本应值得同情,但是他却妄想不劳而获,打起了人家店内香菇和白莲的主意。日前,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武瑞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12月22日晚被告人曾武瑞窜至广昌县电力公司对面红艳纸品批发部,将该店的卷帘门撬开后将店内的两袋香菇盗走,被盗香菇重26斤(经广昌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170元)。后于次日0时30分许将香菇以370元的价格卖给家住广昌县盱江镇老街的赵桂英。

  2012年12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曾武瑞窜至广昌县盱江镇香菇市场一楼,将芳莲特产店的卷帘门撬开,将店内的四袋白莲搬到店门外面,准备用摩托车将四袋白莲装走。因被害人邱黎贵在店门上安装了报警系统,在被告人曾武瑞撬开门之后,邱黎贵的手机就接收到报警信息,便从家里前往查看,发现被告人曾武瑞将两袋白莲绑到了摩托车上,旁边还有两袋莲子。被告人曾武瑞发现有人便骑摩托车逃窜,旁边两袋白莲遗留现场。被盗走的两袋白莲重74斤(经广昌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2109元),被告人曾武瑞并于凌晨2时许将莲子以1170元的价格卖给赵桂英,其中折抵被告人曾武瑞欠赵桂英的600元,拿到现金570元。现场遗留的两袋白莲重150斤(经广昌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40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武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二次,价值人民币7329元(其中未遂40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于盗窃未遂的部分,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武瑞又聋又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武瑞的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曾武瑞系聋哑人,生活困难,要求法院对被告人曾武瑞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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