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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肇事后不救人反逃逸 赔巨款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5-29 10:29:04


     本网讯(何文学)   在开车时撞了人,第一时间不是想着救人,而心存侥幸妄图逃避责任,结果受到法律严惩。2013年5月27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王来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现年24岁的王来运,河南省虞城县人。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日17时05分,被告人王来运驾驶陕西号牌自卸低速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田界线7KM+300M左转弯下路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朱柯驾驶的摩托三轮车相撞,造成摩托三轮车损坏,朱柯轻伤,摩托三轮车乘车人刘亚重伤,摩托三轮车乘车人刘岁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来运驾车逃逸。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来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案发后王来运的家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各种费用共计25.5万元。 庭审中,王来运表示现在非常后悔,感到对不起受害人及其家属,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来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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