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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全国新任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结业
发布时间:2013-05-30 08:23:38


    历时10天的第三期全国法院新任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培训班于5月29日下午顺利结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结业式并讲话,要求学员们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本期培训班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今年全国“两会”精神而举办的第一次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培训班。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安排相关领域著名专家就党的十八大精神、司法体制改革和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主题进行授课;邀请中央相关部委领导就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国际局势和国家安全、政法舆情引导等做了专题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分管领导还分别就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涉诉信访、司法行政、法院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专题做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和辅导。部分地方高院院长、全国先进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围绕提高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了授课。培训活动呈现出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务实管用等特点。

  沈德咏在讲话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对这次培训高度重视,周强院长亲自审定培训方案,出席开班式以及学员代表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周强院长重要讲话精神,把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各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就司法审判“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等三个基本问题,沈德咏予以了重点强调。他指出,司法审判不是决策权也不是管理权,而是一种判断权,是高度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一项工作,具有独立性、中立性、被动性、终局性等特点。司法审判的功能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化解矛盾,救济权利,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三是树立规则,明确界限,引领社会良好风尚。各级法院要牢牢抓住司法审判这个主业,坚持依法履职,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坚决守住依法办案底线,始终把法律效果摆在首要位置,依法平等保护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统筹兼顾抓好各项工作,妥善处理好参与地方中心工作与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关系,为公正审判营造良好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主持结业式,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高憬宏出席结业式。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培训班全体学员参加会议。结业式上,学员代表畅谈了学习体会。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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