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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在酒店多次聚众赌博抽头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05-31 10:28:02


     本网讯(通讯员 俞向标)   日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旭东犯赌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旭东系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游镇人,案发时租住在江西省婺源县蚺城街道步行街“波司登”店面三楼。自2013年1月以来,被告人为赌博提供赌具扑克牌,先后组织汪某、黄某、江某等人到婺源县城的长城大酒店、君悦大酒店、华都大酒店、清华园酒店及婺眉茶庄等处进行赌博,并从赌资中抽水获利2万余元。2013年3月5日15时许,当被告人组织多人正在婺眉茶庄二楼麻将馆内进行赌博时,被婺源县公安局紫阳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一并抓获赌博人员10余人,当场扣押赌资人民币6.22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坦白了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刑,非法所得已被全部收缴。庭审中,被告人也当庭自愿认罪,自愿交纳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坦白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的非法所得已被全部追缴,又自愿履行财产刑,依法也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处以6个月以上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符合罪刑相应原则。同时,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身患疾病,故依法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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