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盛承)
一男子在与牌友一起玩牌,见牌友钱包掉在沙发上,不但不告知,当打牌结束后,将故意自己的手机放在牌桌上,以此为借口返回打牌的房间盗取牌友的钱包。近日,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蒋为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1月27日下午,被告人蒋为兴和傅金怀、苏继发、蒋海林在资源镇天门村四组蒋为明家中打牌,在打牌过程中,坐在傅金怀右侧的被告人蒋为兴发现傅金怀的钱包掉在沙发上,当打牌结束,一行人受马宽龙的邀请去马宽龙家吃晚饭时,被告人蒋为兴故意将自己的手机放在牌桌上,好让自己有借口返回打牌的房间盗取傅金怀的钱包。大家离开打牌的房间时,蒋为兴故意走在最后,当走到外面蒋为兴家朝门口时,蒋为兴以忘记拿手机为借口,独自返回打牌的房间,将自己的手机及傅金怀的钱包一同拿走。2012年1月29日上午,蒋为兴假传自己的行踪给苏继发等人,自己则乘车来到桂林市汽车总站,在汽车总站旁通过小麻雀快递将傅金怀钱包内的证件、银行卡、支票等物品寄给傅金怀,而将钱包内的4900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蒋为兴赔退了全部赃款。被告人蒋为兴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1月1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为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蒋为兴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赔赃款,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