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学才 薛昌生)
荔浦一男子曾因抢劫罪被判刑,2009年重获自由的他却不思悔改,因容留女毒友在家吸毒十余次,当场被公安抓获。5月27日,荔浦县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袁树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袁树伟与罗莉芬二人是朋友关系,被告人袁树伟明知道罗莉芬为吸毒人员,还容留罗莉芬在其家中吸毒。从2013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袁树伟容留罗莉芬在其家中吸毒十余次,2月20日,被告人袁树伟容留罗莉芬在家中吸毒时被荔浦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公诉机关并提供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毒品检测报告、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被告人袁树伟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的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另查明,被告人袁树伟曾因犯抢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09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树伟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在自己的家中吸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树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