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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为民司法 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作者: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郭保振   发布时间:2013-05-31 11:01:06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是我们党根据世情、国情变化作出的新的重要论断,是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人民法院加强党的建设,必须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重要平台和抓手,始终把为民司法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追求,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标准,努力把司法的过程作为服务群众的过程,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必须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司法来自人民,人民需要司法。当前,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增强,对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强烈。人民法院必须牢记职责和使命,不断增强群众观念,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感同身受群众的冷暖疾苦,充分尊重群众的合理诉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努力把审判作为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的根本方式,作为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认同司法的重要途径,积极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广大法官与群众的感情有多深,为民司法的力度就有多大。在经济体制、利益格局和社会结构深刻调整的今天,司法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无论社会发生什么变化,无论进行什么样的改革,党的宗旨和人民法院的使命任务不会变,共产党人的为民本色不能变,司法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根本要求不会变,人民司法一刻也离不开群众,必须把群众始终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只有这样,我们的司法才能真正做到为了人民,服务人民。

    二、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必须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更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一贯追求。在大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司法在消除社会不公、实现公平正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十分重要的途径。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是社会公平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着力推进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明确目标,对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就是要充分发挥司法的职能作用,把司法公正作为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更加注重发挥司法的教育、指引、示范、教育、评价等作用,打击犯罪、惩恶扬善,保护人权;明辨是非,倡导诚信,定分止争,匡扶正义,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遵从规则,维护社会秩序、公平公正。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持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加注重司法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坚决反对特权和歧视,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切实用司法为民的具体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必须坚持服务为先,主动作为。一是要坚持司法为了群众,牢固树立服务为先理念,坚决摒弃权力意识,始终把维护好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把群众的司法需要放在心上,努力通过审判解民忧、济民困、息民怨。要不断改进工作,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切实增强司法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要坚持司法依靠群众,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学校,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充分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准确把握社情民意,更加注重把司法向前延伸,积极开展司法的诉前服务和指导,在为群众解决矛盾和困难中实现服务群众,使司法更加符合群众要求和司法规律。三要坚持司法服务群众,不断完善司法救助、一站式立案、小额诉讼速裁判、诉讼引导等司法便民机制和措施,努力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热情服务,让群众共享司法发展进步成果。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把法庭开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让司法走进企业、社区、乡村、学校,让群众少跑腿,少花钱,少麻烦,不断提高审判效率,把群众尽快从纠纷困扰中解脱出来,让群众在司法的服务中感受到法治的便捷与高效。

    四、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必须坚持把维护民生放在首位,切实维护人民权益。民生案件无小案,民生问题无小事。人民法院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一个案件往往联系着一个家庭的和谐幸福或一个企业的兴衰成败。一是要始终坚持把维护民生、保障民权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的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更加关注民生案件的办理,尤其是涉及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众以及下岗职工群体、农民工群体和刑事被害人案件的审理,充分利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法律裁判,切实解决好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利益,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二是必须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努力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里,切实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用实实在在的为民举措赢得群众的满意。三是要着力强化群众工作观,广大干警既是法官又是群众工作者,既要胸怀全局又要心系群众,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要把群众的生产生活、冷暖安危考虑得更多些、更细些,把司法的人文关怀更多地体现在案件的裁判结果上,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

    五、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必须改进司法作风。作风代表形象,作风连着民心。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必须有过硬的司法作风。一是要坚持做到文明司法,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上,把群众当亲人,最大限度尊重群众,最大限度理解群众,杜绝脱离国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衙门作风,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始终用群众认可的方式去交流、去调解、去平息纠纷,把和谐司法要求贯穿审判全过程。二是要坚持务实司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始终做到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既程序规范又服务群众;既解决群众纠纷又关心群众冷暖,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需要和期待。三是要坚持廉洁司法,牢记“一锤千钧、法在人心”的职业责任,守好底线,严格自律,不断提高情操修养,始终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执法、刚正不阿,把司法公正落实到每一起案件,让公道、公平、正气和正义在每一起案件中得到彰显和弘扬。四是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真正把执法办案作为沉甸甸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认认真真地按程序、按时限、按事实、按证据、按法律审理和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判决,履行好人民法官应尽的职责,回应群众的信任和期待。

    大力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所在,是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根植人民、造福人民的根本要求。人民法院必须牢记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时代要求,求真务实,扎实推进,努力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设者、推进者和捍卫者,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谱写审判事业发展新篇章!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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