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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瘾君子七天连盗四辆摩托车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3-05-31 15:37:58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县一“90后”少年为筹毒资,竟在一星期内连盗四辆电动摩托车,后经群众举报,最终受到法律制裁。2013年5月30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金阳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金阳铭于1993年6月16日出生于广西德保。2012年9月9日22时许,金阳铭窜到德保县城某KTV门口前,盗走黄胜勤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蓝色立马牌电动摩托车,后卖给张坤。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动摩托车价值为2400元。

  2012年9月11日20时许,金阳铭窜到德保县城德盛路,盗走钱强停放在德盛路18号家门前的一辆红色爱玛牌电动摩托车。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动摩托车价值为800元。

  2012年9月12日5时许,金阳铭窜到德保县城旧检察院门前,盗走许康力停放该处的一辆红色绿源牌电动摩托车,后藏放于邮政局内。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为1120元。

  2012年9月15日22时许,金阳铭窜到德保县礼堂门前,盗走陆德清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爱玛牌电动摩托车,后卖给一收废旧店。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电动摩托车价值为1200元。

  另查明,金阳铭系吸毒人员,为筹毒资而实施盗窃。案发后,以上被盗车辆已被追回并返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阳铭为筹毒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有较好的认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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