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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国委员:消协提起的诉讼应免收诉讼费
作者:陈丽平    发布时间:2013-06-04 10:25:47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光国建议,对消费者协会提起的诉讼免收诉讼费。

    修正案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陈光国委员说,鉴于消费者协会是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其提起的诉讼不是为自身的利益,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因此应当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免予收取诉讼费用。建议在修正案草案第四十六条中增加规定:法院受理消费者协会提起的诉讼免收诉讼费。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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