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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非法骗取国家渔船油价补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6-04 09:56:20


     本网讯(韦忠能)   卢付明为了骗领国家油价补贴,使用他人渔船向渔政站工作人员提交申请。通过非法取得渔船牌后,卢付明利用该船牌向国家申请获得渔船油价补贴一万余元。日前,被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被告人卢付明为了骗领国家油价补贴,以其名义向渔政站工作人员提交申请表。同年6月份,指使其妻陆照莲使用陆增甲的渔船到天生桥镇码头验船,并非法取得“桂隆林渔00302”的渔牌。后被告人卢付明利用该船牌申请国家渔船油价补贴。2012年,隆林各族自治县畜牧局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隆林支行先后两次将国家渔船补贴共计人民币12806.72元发放至被告人卢付明在农行的借记卡上。案发后,被告人卢付明将所获赃款退缴到检察机关。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付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国家渔船油价补贴,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付明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卢付明能当庭认罪,且积极退缴所获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卢付明有明显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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