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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被执行人信誉危机档案之我见
作者:李彩远 发布时间:2013-06-04 14:45:49
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是社会的基石,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当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不讲诚实信用则我们的生活就无法和谐,则我们的社会就无法和谐。没有信誉的人是危险的人,没有信誉的民族是危险的民族,没有信誉的国家是危险的国家,没有信誉的社会是充满危机的社会。
人们在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因不守信用发生纠纷从而产生诉讼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因当事人不守信用而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也为数不少,在人民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当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拒不履行、暴力抗法等情况。对此类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也有采取一些处罚措施,但是,不管处罚多严厉,一般不能触动被执行人的灵魂,有些还将变本加利地产生对抗情绪,因此收到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显著。对此类被执行人,笔者认为人民法院还可以建立一项制度,既可以让社会监督、制约被执行人,又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被执行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以达到处罚和镇慑的作用,从而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含调解书,下同)确定的义务。这一项制度就是为被执行人建立信誉危机档案制度。 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是每一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人们在平常生活、社会活动中,难免与他人发生纠纷产生诉讼,但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这就是人们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这道最后防线的最后防线。在这一最为最后的防线里,仍有人视法律为儿戏、把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当废纸,不顾他人合法权益,肆意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则人民法院完全有理由为其建立信誉危机档案,以影响其今后的生活,使其在今后的社会交往、民事活动中寸步难行,以尽量免其再度危害他人。 被执行人信誉危机是指因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而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从而构成被执行人的信誉产生危机。被执行人信誉危机度是指被执行人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具体表现,为被执行人确立不同等级的信誉危机。被执行人信誉危机档案就是人民法院在纲上对被执行人的信誉危机情况建立档案。 建立被执行人信誉危机档案的思路:首先,人民法院(由各高级法院或最高法建立)对外开设一专门的纲站,公开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简要案情(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外)及被执行人的信誉危机度,供人们在与这些存在信誉危机的人从事民事活动和社会交往等过程中作参考用。同时,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门联动,把被执行人的信誉危机情况与其身份证号紧紧地联在一起,当被执行人在使用其身份证时,其信誉危机情况随即显示,以供人们参考。其次,被执行人不同等级信誉危机度的确立:一级信誉危机度为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而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的被执行人;二级信誉危机度为不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确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三级信誉危机度为不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确定期限履行义务而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被执行人;四级信誉危机度为故意躲避、转移、隐藏、转让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或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对抗等抗法行为的被执行人;五级信誉危机度为规避执行、抗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被判拒执罪的被执行人。再次,被执行人的信誉危机度是人们与其从事民事活动、进行社会交往的重要参考依据,人们应当谨于或不与有信誉危机的人从事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类似的民事活动;已产生信誉危机的人,其银行贷款、信用卡使用、招投标活动、招工就业、经营活动、高消费、出入境等活动应当受到限制;若有人忽视被执行人的信誉危机档案,持意与具有信誉危机的人特别是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信誉危机的人从事民事活动并发生纠纷、诉诸法律从而进入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有理由怠于执行;而针对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则以惩罚为主,如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等直至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有相当部份被执行人原本是因为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或为了家庭生活而欠债务,现其无履行能力,其配偶、父母、子女有能力却不愿为其分担代其履行,对此,人们亦应谨于与该被执行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从事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 今年是改革创新年,是继续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和阳光执行的重要一年,也是广东、广西设立执行指挥中心的关键一年。由此,笔者建议广西区高院在设立执行指挥中心的过程中,把建立被执行人信誉危机档案作为设立执行指挥中心的一个内容来抓,以使得执行指挥中心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广西大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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