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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非法持枪欲打架 火并不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6-07 11:21:18
本网讯(苏传清)
两男子非法持枪欲与仇人火并时,被民警查获并收缴枪支一支。1月6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对被告人赵善兵、钟文南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十个月。
2012年9月2日12时许,被告人钟文南因为其自家的抽沙船在钦州市钦南区尖山镇排榜村委会茅尾海四方沙海域作业时被他人威胁,便伙同被告人赵善兵携带枪支、刀具搭乘船只到四方沙海域准备打架。后被公安民警和边防武警登船检查,缴获两被告人携带枪支一支、弹药8发,以及刀具6把。 经钦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被缴获的枪械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改制仿12号猎枪,具有致伤力;缴获的子弹8发均认定为弹药,是改制12号猎枪弹。 另查明,被告人赵善兵原名“吴美叁”,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7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于2010年8月获减刑释放。 2012年3月,吴美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姓名为“赵善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善兵、钟文南违反国家的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两被告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的构成要件,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依照《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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