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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转化犯法律分析
作者:邓飞燕   发布时间:2013-06-08 10:29:16


    未成年犯罪是社会一直关注的问题,除未成年这一特殊身份外,主要还是考虑在一个人还尚未完全有其独立的思维认知所犯下的错误,社会比不可少的也要承担一点责任。在未成年犯罪的类型当中,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类型即转化犯。根据刑法原理,转化犯是指某一较轻的罪行因具有特定情形而转化为较重之罪、即不以原行为性质定罪也不实行数罪并罚。通常情况下,未成年成为转化犯后,其应承担的刑罚比转化前所犯的较轻罪行要重。

    近年来,就笔者所接触的就达十多件二十余件,呈现出一种无规律的多发状态。虽然未成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话题,但是很少有人关注过这些特殊的犯罪类型。为进一步了解未成年转化犯的情况,笔者就本院的未成年转化犯进行仔细调研。从调研了解到的未成年转化犯来看,未成年转化型犯罪有以下六方面特征:

    1、转化犯的类型主要为盗窃、抢夺罪转化抢劫罪。从未成年的犯罪类型上归纳总结,“两抢一盗”是未成年多发案件类型,在未成年转化型案件中,更加多数是盗窃、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占转化型案件的85%左右,其他的如: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大约占转化型案件的15%。两种类型都是比较常见的转化犯。

    2、犯罪主体留守儿童居多。留守儿童是整个社会存在的社会问题,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难题。从转化型犯罪主体的统计来看,留守儿童转化犯占整个未成年转化犯案件的95%,而且留守儿童当中基本上生于农村但长于城市由跟随父母以外亲属生活的未成年。当然,留守儿童不再是完全的来自农村的未成年,生于城市的留守儿童也开始出现犯罪。就拿这些转化型犯罪,不乏寻找生于城市、长于城市,但父母也在外地务工的未成年。

    3、作案手段团伙化。通常情况下,未成年转化犯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过密,其自身形成了一定的社会交际圈,所崇尚的是一种错误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犯罪信条,故而作案时多以团体作案形式出现。在庭审讯问中,这些未成年转化犯表现出来的哥们义气让人无法理解,小小年纪却有着很深的江湖习气。

    4、转化动机简单。多数转化型未成年犯罪都是为了少数的钱财、简单的报复甚至是娱乐的方式,主观恶意不是特别深。但在犯罪行为被发现后,抱着很简单的不管采用何种手段都要逃脱的侥幸心理。犯罪、逃跑等等行为都烙上了很深的少年的思维简单、叛逆、毫无顾忌的个性特征。

    5、对转化的法律后果缺乏认知。从庭审笔录可以看出,近90%转化型未成年犯罪对于转化后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无所知,认为在盗窃后抗拒抓捕等都是其为逃避被害人追究,并未想到触犯更严重刑罚。因为无知所以无畏,不知用于此是否恰当,但对转化后果的无知确实是其实施转化行为的重要理由。

6、团体作案中部分未成年实施转化行为。在未成年转化型案件多发的团伙作案中,多数为部分或是个别未成年人实施转化行为。但隔岸观虎斗的心态有时并不能免除其转化犯的形式责任,按照刑法的共犯理论需以转化之罪定罪。

    根据转化型犯罪按较重之罪予以定罪处罚原则,在未成年转化型犯罪主观恶意不深的情况下,亦需按照转化之罪定罪量刑。但是未成年转化犯的发生有着不可忽视的家庭、社会环境因素,由未成年独自承担确实是社会的无奈之举。社会应该关注未成年犯罪这一特殊群体,也应关注特殊群体里的特殊犯罪。转化犯并经刑罚相对转化前罪行重,这种刑罚对其不知是好是坏,但是对于这个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避免更多未成年从走这条错误的路。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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