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三千元工资发成三万 男子不当得利要返还
发布时间:2013-06-09 10:54:47


     本网讯(周兵)   在法律的尺度内,天上掉了馅饼也要还,因为它是不当得利。2013年6月6日,江西省分宜法院判决一起因多发工资而引起的不当得利案件。

    友谊服装公司出纳在发工资的时候,因疏忽大意将员工黄小锋的工资发错了,原本应发3000元工资,出纳在转账时粗心地转成了30000元。事后被告黄小锋离开了该公司,公司发现该错误后,多次电话催促黄小峰返还多发的工资未果,只能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多付的27000元。

    法院受理后核实了有关事实,认为被告黄小峰多得的27000元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法院最终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所述款项。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