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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常态化制度化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发布时间:2013-04-01 15:58:47


     本网讯(朱建锋 王晓武 韩强)   为切实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河南省焦作中院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保证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建立常设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指导组织。要求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焦作中院常设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指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指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全市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等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指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承办日常事务,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各基层法院要比照中院常设指导下组,并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指导小组办公室,有条件的要成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或合议庭。

    实行统计月报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要求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按照省院《指导意见》确定的六类案件,统一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台账,每月15日前将案件办理情况、台账报送市中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指导小组办公室。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要求辖区法院及时将涉案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级上报上级法院。通过实行统计月报和重大案件报告,及时掌握此类案件审判执行情况,及时制定预案,有效预防和避免矛盾升级。

    积极探索和谐审理新模式。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案件审理中,着力推行“五步调解法”,重点把好“五关”。即坚持诉前非诉调解,把好入口关;坚持立案窗口调解,把好分流关;坚持庭长庭前调解,把好效率关;坚持委托、协助调解,把好判决关;坚持庭后调解回访,把好和谐关。

    建立完善多方联动长效机制。一是积极协调信访、社会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系、配合与协调等工作,坚持多管齐下,妥善处理纠纷,有效化解矛盾,形成 “党政领导、法院指导、社会参与、三调联动”的劳动争议纠纷“大调处”的新机制。二是利用政法委涉诉信访联合大接访这个平台,从中发现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案件,将其引入到法律渠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三是与市总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即双方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和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及调解情况。

    加强督促指导并适时进行检查验收。焦作中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统一裁判尺度,及时解决案件办理过程遇到的疑难问题。同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纳入基层法院、中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和法官个人绩效考核,在各单位定期进行自查的基础上,中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指导小组半年和年终工作结束时对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资懈怠、失职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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