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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拐卖妇女到山东牟利 五名人贩均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6-09 09:45:31


     本网讯(关在峰 盛兆林)   以打工或介绍对象为名,从缅甸、云南骗回年轻女子卖到山东,进而谋取不法利益。近日,山东省微山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对五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李玉芹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颜景柱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五年有期徒刑,二万到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2年10月,一名女子来到微山县留庄派出所求助,经了解,这名女孩叫叶伞,缅甸人,15岁,2012年4月的一天,她被田富强(云南勐定人,佤族)以打工之名从云南骗到山东曲阜李玉芹家。第二天,李玉芹将她以42000元的价格卖给微山县留庄镇姓张的一户人家,因自己不愿意在张家生活,被张家送回曲阜。几天后,李玉芹又将其卖给滕州市级索镇姓杜的一家做媳妇,一直到2012年10月10日,叶伞从杜家逃出。公安机关以此线索,开展摸排侦查,成功破获了一起跨国拐卖妇女的犯罪团伙。随后,微山县检察院向微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间,李玉芹、颜景柱、田富强、闫友荣、杜泽玉以打工或介绍对象为名,先后将从缅甸、云南拐骗的7名女子,分别以27000元到58000元不等的价格卖到山东曲阜、微山、滕州等地。其中李玉芹参与拐卖妇女6人,颜景柱参与拐卖妇女3人,田富强参与拐卖妇女1人,闫友荣参与拐卖妇女1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1人,杜泽玉参与拐卖妇女1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1人。

  在被拐卖的的7名妇女中,有3人是缅甸籍,且均未成年,年龄最小的才15岁,其他4人为云南籍。7人当中,有3人逃离,其余4人自愿跟随收买人生活,有的已经生育子女。

  微山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玉芹、颜景柱、田富强、闫友荣、杜泽玉以出卖为目的,参与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遂作出以上处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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