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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恶意透支消费不还 构成诈骗获刑5年半
发布时间:2013-06-09 09:08:44


     本网讯(廖长春)   男子办信用卡透支消费不还,最终构成诈骗罪,受到法律惩处。6月7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被告人林子良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1年5月4日,被告人林子良向银行部门申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并提供了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和所在单位。2011年6月8日至7月14日,被告人林子良使用该信用卡在汽贸公司、建材公司、家电商场等地共透支本金人民币10万元,后逾期未还。银行部门工作人员电话向被告人林子良催收后其仍不还款。2011年11月被告人林子良更换手机号码,2012年3月被告人林子良申领信用卡提供通讯联系的公司倒闭,被告人林子良未将上述情况告知发卡银行。银行部门于2012年4月14日、2012年4月26日两次书面向被告人林子良催收,无法送达。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子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透支超过规定期限未还,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本金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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