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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法院连续四届荣膺“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3-06-18 11:02:43
本网讯(任福生)
江西省委、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四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的通报》,寻乌县人民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自2004年以来,寻乌法院连续四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寻乌法院将文明创建与能动司法相结合,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服务大局工作、审判执行工作、司法为民工作、审判管理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实现寻乌苏区振兴发展,全面建设“开明开放、创新创业、绿色生态、和谐平安”新寻乌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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