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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劫匪太猖狂 多次抢夺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3-06-18 15:36:37


     本网讯(赖海宁)   广西全州县石塘镇沛田村委的男青年唐志飞、唐明铁、唐建冬,不是好好地找事做,而是结伙驾驶摩托车多次对他人进行抢劫,危害社会。2013年6月14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唐志飞、唐明铁、唐建冬抢夺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今年24岁的男青年唐志飞与男青年唐明铁(26岁)、唐建冬(23岁)均是广西全州县石塘镇沛田村委沛田村的农民和无业人员。

    2012年5月的一天,唐志飞与唐明铁商量开摩托车去抢夺他人财物,并分工由唐志飞驾驶摩托车,唐明铁坐在摩托车后到灵川县八里街附近,对妇女随身携带财物实施抢夺。

    同年5月15日这天早上7时45分许,唐志飞驾驶一辆红色无牌摩托车搭乘唐明铁来到灵川县八里街八里四路大圆盘处,二人看见一妇女行走在路上,即开车到该妇女旁边,趁该妇女不备之机,将其挎包抢走,即开摩托车迅速逃离现场。被抢妇女的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0余元及价值约人民币400元的手机和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

    第一次抢夺财物能顺利得手,二人感觉掌握了一些“技巧”,于是在同年的5月19日中午13时左右至同年6月11日这天上午10时左右,唐志飞、唐明铁以同样的方式先后9次窜到在灵川县八里街川东二路灵川镇卫生院大面分院前的马路上、八里街八里一路三一零小区南门对面路边、八里街八里六路祥龙花园小区前的马路上、八里街八里四路阿牛嫂米粉店前路边斑马线处、八里街八里三路金丰大酒店前马路上、八里街八里三路小辣椒饭店对面公交车站台处、八里街八里四路5号羊肉火锅店的慢车道内、八里街八里四路中期门园小区路口的马路上、八里街川东二路大圆盘的马路上,趁9名妇女不备之机,将其手中的钱包、手提包、挎包抢走,共抢走现金人民币4850余元及手机6部(价值人民币2585元)和身份证、银行卡等物。

    仅仅不到一个月,唐志飞与唐明铁就连续抢夺他人财物,可以说是危害极大,但他们没有罢休,2012年6月14日这天下午16时左右,唐志飞又与本村男青年唐建冬相邀一同作案,并由唐建冬驾驶一辆红色男式摩托车搭乘唐志飞,再次来到灵川县八里街的八里四路力天大酒店前的马路上,仍以飞车抢夺的方式抢走一妇女的女式提包,包内有现金1800余元及一部三星牌手机,经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570元。抢得钱财后二人回到其入住的定江镇微笑宾馆501房间进行分赃,唐建冬分得880元,被抢的手机由唐建冬暂时保管,等卖掉后再分赃。随后,在当唐明铁、唐建冬二人开摩托车来到八里街川东一路准备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经审讯,并根据二人的交代,在定江镇微笑宾馆将唐志飞抓获归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共缴获三星牌手机、阿尔卡特牌手机、中兴牌手机、诺基亚牌手机各一部,及缴获的现金人民币1000元分别退还给相关的被害人。

    该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唐志飞、唐明铁、唐建冬的亲属代其退赔了11个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4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灵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志飞、唐明铁、唐建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唐志飞、唐明铁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唐志飞、唐明铁、唐建冬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他人财物,可酌情从重处罚。唐明铁、唐建冬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唐建冬减轻处罚,对唐明铁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唐志飞、唐明铁、唐建冬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唐志飞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唐明铁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唐建冬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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