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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勒索他人两万元 男子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3-06-19 10:47:11


     本网讯(王艳)   近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龙飞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2日,马勇图与陈文俊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做柿子生意。当日20时许,二人到县城新车站与一名女子会面并查看那女子带来的柿子后觉得达不到要求而拒绝购买。当中被告人龙飞到来就以赔偿之前做生意的经济损失为由对陈文俊、马勇图进行殴打,并威胁陈文俊、马勇图如不赔偿20000元人民币的损失,就开房间给他们住并砍掉二人的手脚,二人因为害怕被迫在康乐旅社一楼把20000元人民币交给龙飞,并要求写收条。龙飞拿到钱后就出具一张收款人为杨小宝、李金的收条给陈文俊和马勇图。次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陈文俊身体多处受软组织伤。案发后龙飞于2012年12月2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退还二被害人人民币20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龙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现金人民币2000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龙飞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本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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