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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委呼吁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法律法规
作者:朱磊   发布时间:2013-06-24 15:38:58


    在近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何丕洁呼吁,应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法律法规。

    何丕洁表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其核心是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我国幅员辽阔,国土空间复杂多样,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逐渐产生了诸多问题和矛盾。

    何丕洁忧虑地说,广大农村地区盲目开发,导致耕地减少过多、过快,土地退化、污染严重,生态环境不断遭到破坏,农产品供给面临挑战,威胁我国粮食安全。生态地区和城市地区开发强度过高,导致生态系统整体功能退化,降低了我国国土空间安全质量,资源环境承载的压力越来越大。生产空间、工业空间、农村居住空间较多,相应地挤占了生态空间、生活空间、城镇居住空间。城镇化建设目前缺乏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一些大城市“摊大饼”式扩张,小城镇建设遍地开花,造成城市空间布局不合理。城镇化、生态环境建设与农业现代化割裂发展,也加剧了人口资源环境配置的不均衡。

   “在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时,城镇化建设布局、工矿业开发、农业生产领域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第一位,彻底扭转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遏制国土生态安全恶化趋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推进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何丕洁说。

   “应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法律法规。”何丕洁认为,坚定不移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应按照主体功能区的理念和要求,修订完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资源开发和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快主体功能区立法进程,抓紧研究国土空间开发法、主体功能区法等法律。

    何丕洁谈到,有关部门要全面协调城镇化、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国土生态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的生态修复。要制定和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基本形成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政策体系,如转移支付政策、政府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以完善利益补偿机制。

   “建立国土生态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何丕洁谈到,应尽快研究国土生态安全绩效考核体系,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的行政考核中,从机制上保障国土生态安全。要在强化对各类地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评价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应抓紧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者,严格追究其责任。

    此外,何丕洁还建议,建立健全衔接协调机制。要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与主体功能区划的衔接协调。要在市县层面积极推进空间规划工作,落实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功能区布局。结合规划实施,要研究制定各类主体功能区开发强度、环境容量等约束性指标,并进行分解落实。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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