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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矿井被关闭 承包人索赔并申请退抵押金
发布时间:2013-06-27 09:53:16
转包矿井被关闭 是否退还风险抵押金并赔偿损失 2008年11月28日,唐友华和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煤炭生产承包责任合同》,约定由唐友华以中包形式经营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的矿井,唐友华交纳风险抵押金125万元,承包期5年。唐友华交纳风险抵押金125万元后,因国家政策要求,汝州市隆鑫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的矿井被关闭。唐友华请求解除合同,退还风险抵押金125万元后,并赔偿损失200万元。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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