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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让女吸毒人员陪睡抵毒资被判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3-06-27 16:17:16


    本网讯(陈梅)  “6.26”国际禁毒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以陪睡抵毒资的毒品案,被告人欧雄桂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3年1月6日晚,被告人欧雄桂以每小包40元的价格、贩卖4小包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钟石凤(女性),让钟石凤陪其睡一晚来折抵毒资。次日,平乐县公安局在欧雄桂家中将欧雄桂及钟石凤当场抓获,并从欧雄桂住处缴获12小包毒品海洛因。经检验,缴获的12小包毒品含有海洛因成分。经计量,12小包毒品海洛因净重0.6克。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雄桂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雄桂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17日至2013年1月6日,被告人欧雄桂在平乐县阳安乡阳安街自己家中贩卖三十次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钟石凤。经查明,被告人欧雄桂的供述与吸毒人员钟石凤的陈述不一致,不能相互印证,且无其他证据相佐证。为此,对该事实不予认定。被告人欧雄桂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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