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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手电反遭偷窃 小偷终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3-07-01 11:12:48
本网讯(易晓霞) 广西浦北县小江镇一男子平日里面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把赌博和吸毒当做是自己人生的最大目标,为了满足自己的这两大爱好,该男子无所不用其极弄钱,可惜干的是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最终被法院判刑入狱。 2010年11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王强窜到浦北县城二级公路烈士纪念碑附近的粱广水泥砖厂工棚,向值班人员刘华借用手电筒去大便,之后独自一人返回刘华宿舍。被告人王强趁刘华不在室内之机,将刘华放在床头的一个黑色人造革手提包盗走,王强将手提包拿到浦北县职业技术学校路口附近翻看包内物品,盗走存放于包内的现金人民币6200元,并将手提包弃于路边。被告人将盗得的现金用于吸毒及赌博,已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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