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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虽是“自家”有 有证超伐亦受罚
发布时间:2013-07-01 11:16:40
本网讯(毛伟) 一男子承包了一块山场,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采伐活立木蓄积为41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而实际却砍伐了活立木蓄积590.37立方米,超伐数量巨大。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徐冬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8月14日,被告人徐冬明承包了铅山县陈坊乡破港村石虎形山场,同年8月17日,铅山县林业局下发了批准该山场可采伐杉木30立方米,松木11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同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徐冬明雇请工人超范围砍伐该山场上的杉木、松木和阔叶木,并将砍伐的树木运往外地销售。2010年11月12日,铅山县森林公安局扣押了运输中的25吨阔叶木,11月14日,该局在关坝头货场扣押了杉原木703根,松原木85根。 综上所述,被告人徐冬明滥伐杉树折立木蓄积75.26立方米,松树折立木蓄积13.46立方米,阔叶木折立木蓄积501.65立方米,共计590.37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冬明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出许可证面积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徐冬明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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