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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夫妻因家庭琐事“家暴”频频闹离婚
发布时间:2013-07-01 10:06:35


    本网讯(尹丽霞)  婚姻非儿戏,结婚须建立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上。男女双方因一时激情而草率结婚,往往为婚姻埋下隐患。近日,江西省德兴法院审结一起类似离婚纠纷案件。

  1992年7月,罗春兰与刘月强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双方一起外出打工并同居。1992年8月21日,双方以闪电般的速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1997年7月3日生一子。婚后,双方由于认识时间很短,缺乏了解,性格存在很大差异,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刘月强脾气比较暴躁,拳打脚踢的事也时常发生。刘月强对妻子常怀疑心,罗春兰偶尔与朋友聊几句,他就认为妻子行为不检点,对妻子进行辱骂及殴打,甚至恐吓其父母。2012年10月21日,双方在上海打工,刘月强再次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对妻子进行残酷的毒打,致使罗春兰身体受到多处伤害。由于刘月强的种种家庭暴力,带给罗春兰肉体和精神上极大的伤害,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诉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在婚姻关系中原被告享有平等权利义务。经本院调解不成,双方婚后感情一般,因家庭矛盾导致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准予离婚,儿子依照本人意愿随刘月强生活。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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