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疝气术后截瘫拒鉴定 法官调解结“死案”
发布时间:2013-07-01 15:46:36
本网讯(邹桃生 文晖)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将一起原告疝气术后截瘫拒绝鉴定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成功调解,终于使该起原告多次上访、当地党政领导颇为头痛的 “死案”成功审结,双方当事人均连声向承办法官表示真诚谢意。 经审理查明,原告因“左侧腹股沟可复性包块约2—3年”,于2011年9月6日入被告某县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斜疝”。9月8日在硬膜外麻醉下被告给原告施行左斜疝无张力修补术。术后原告出现双下肢麻木及烧灼样疼痛等症状,经对症治疗效果不明显。后会诊认为存在椎管血肿的可能性,即转赣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该院诊断为:1、胸12—腰5椎体平面硬脊膜外血肿并截瘫;2、腰1椎体陈旧性压缩性骨折;3、左斜疝术后。当天行胸12—腰5椎体平面硬脊膜外血肿清除术并钉棒系统固定并植骨融合术。于同年12月15日出院并转入被告某县医院继续康复治疗。随后,原告委托会昌康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意见其伤残等级为九级。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于2012年9月19日以被告在对其手术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为由向会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12466.50元。 会昌法院受理案件后,依被告申请法院委托赣州市医学会就该案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但原告却以医学会和医院是同一家人,不会作出公正鉴定意见等理由拒不配合。也不愿意申请司法鉴定,同时提出众多无理要求,致使鉴定无法正常进行,并频繁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上访。该案如果不进行鉴定,就无证据证明医院是否有过错和该承担何种责任?案件就无法裁判,此案就此成为“死案”。 面对此情,承办法官虽十分纠结,但不气馁。为了将此案审结,对该案卷宗和病历资料进行反复阅读,并多次请教市、县医疗专家,合议庭反复研究后,决定尽最大努力以调解的方式了结该案。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之后,法官邀请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当地镇村干部及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指出各自存在的问题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经过近10次的艰苦努力,双方当事人也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动,本着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原则,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县医院此前支付的医疗费用自愿承担,再一次性补偿原告65000元损失并当场付清,原告夫妇也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园满了结后,办案法官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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