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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抛脑后 男子烧荒毁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01 13:32:02


    本网讯(秦小燕 吴海)  俗话说:“毁林容易造林难”,家住广西浦北县的农民李辉文怎么也没料到在自家自留山烧荒时,竟然会导致自己被判了八个月有期徒刑。

    2011年12月14日10时许,浦北县安石镇某村的村民李辉文在本村的自留山烧荒,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失火烧毁隔壁的速生桉林木。经鉴定,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6.5公顷。在火灾发生后,李辉文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但并没有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事发经过。案发后,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李辉文躲藏了起来。一年后,李辉文在北海市被抓获。2013年3月5日,李辉文被刑事拘留,3月16日被依法逮捕。2013年6月9日,在审理阶段,被告人李辉文赔偿10000元给被害人王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辉文过失引发山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情节较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李辉文立即打“110”报警,积极采取措施救火,归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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