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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口角生怨恨 盗窃报复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02 09:53:31
本网讯(罗超群)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与被害人丈夫发生口角,为报复进行盗窃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曼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2月15日晚,被告人刘曼与被害人周琴一起来到被害人租住在高安市城区的住处玩。期间,被告人刘曼趁周琴下楼买水之际,进入周琴的房间,从周琴放在梳妆台上的手提包中拿了10000元人民币装入自己口袋。 庭审中,被告人刘曼供述自己之所以实施盗窃行为,是因为自己和被害人周琴的丈夫章勇在此之前因为一点小事发生口角,章勇当众辱骂了自己,因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现在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曼自愿认罪,且赃款已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对被告人刘曼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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