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秦小燕 吴海) 被告人邱杰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2月被浦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9月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邱杰苦于手中没钱买毒品,整日在浦北县小江镇的街道上闲逛,在闲逛中发现一辆电动车没有锁防盗锁和电门锁,遂生盗意,佯装车主上前将电动车“捡”走,不料被判了刑还并处罚金。近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邱杰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3月20日,邱杰在街上闲逛,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便萌生了偷东西换毒资的念头。中午11时许,邱杰逛至该镇农村信用合作社门前时,发现一辆没有锁防盗锁、电门锁的红色电动车,趁四周无人注意之机,邱杰佯装车主上前推起电动车便走。见这么容易就得手,邱杰心中一阵窃喜。不料,当他将车推到了一个斜坡路段时,被便衣警察当场抓获,并扣押被盗电动车后归还失主余某。经物价部门估价: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200元。因涉嫌盗窃,于2013年4月10日被浦北县公安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浦北县看守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邱杰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邱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被盗财物已归还失主,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