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上坟吊唁起冲突 外甥将姨夫踢成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02 10:45:36


    本网讯(赵晨)  上坟吊唁去世的亲人,本就是件伤心的事情。可吊唁的时候,亲人又打起了群架,外甥竟将姨夫踢成了重伤,这可是“悲上加悲”了。日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魏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了解,2012年7月20日傍晚6时许,被害人刘金与其女儿刘阳、岳母、妻姐冯平及冯平的儿子张新等亲属一起到不久前去世的妻子冯兰的坟前“百日”祭奠时,妻姐冯平见刘金不搀扶岳母起来,斥责了刘金几句。说:“妹妹没走多久,你就不把咱妈当妈看待了”。刘金没说话,女儿刘阳看不惯,对冯平不满并出言不逊,说她“戳事”。继而二人发生撕扯,张新一看表妹跟自己母亲打起来了,上前就要去打表妹刘阳,被刘金一下子抱住腿部,张新挣脱未果遂用脚踢踹刘金的左胸部,致刘金受伤。经邳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刘金多发性肋骨骨折伴左侧液气胸,伤情为重伤。

    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新赔偿被害人刘金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00500元,刘金对张新表示谅解,建议对其判处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新不能冷静处理问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