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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瘾已深难抽身 以贩养吸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7-02 11:25:35


    本网讯(易晓霞)  2013年6月19日,广西浦北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叶雨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叶雨为了筹够更多的钱来购买毒品吸食,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梁德2次。其中2013年3月13日 ,被告人叶雨在其家中向梁德出售毒品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叶雨身上缴获1小包疑似毒品(净重0.9克)。经钦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缴获的疑似毒品物品,含有海洛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雨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雨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雨以贩养吸,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叶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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