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冯艳 韦海澄) 因为无钱购买毒品,80后的男子刘齐菁将木材厂的蓄电池窃为己有。案发后,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近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齐菁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只有小学文化的刘齐菁年仅23岁,却沾染了吸毒的恶习。因为无钱购买毒品吸食,刘齐菁打起了偷窃的歪主意。2012年9月12日16时许,刘齐菁驾驶一辆摩托车窜到浦北县大成镇某木材加工厂内,趁人不备,盗走了厂内的两个迎阳牌蓄电池。案发后,被害人陈某托郑某找回被盗电瓶,郑某找到刘齐菁并叫其将盗得的电瓶送到郑某家,郑某随后叫绰号“烂哭佬”的青年将电瓶归还被害人陈旭声。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1029元。2013年3月28日,刘齐菁被浦北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齐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2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齐菁因没有钱购买毒品吸食而盗窃,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赃物已被追缴归还了被害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