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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强收保护费将自己“收进”监狱
发布时间:2013-07-05 11:13:01
本网讯(张耀宗) 春运,对于搞运输业务的人来说应该是个高兴的时间段,业务忙、赚钱多!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猖狂起来了,在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就有这样一个团伙采取在隆百高速路隆林收费站出口拦截外地车牌号的客车,以客车营运手续不完备,保证安全须护送客车进出城为借口,并威胁不交费就被砸车、打人,不交费不能保证安全等威胁手段,向客车司机、车主、经营人员收取保护费。 日前,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宽宏、唐依明、唐依庭、田孟祥等4人犯敲诈勒索罪做出判决,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并且责令赔偿各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宽宏、唐依明、唐依庭伙同他人在2012年春节前春运期间,采取在隆百高速路隆林收费站出口拦截外地车牌号的客车,以客车营运手续不完备,保证安全须护送客车进出城为借口,并威胁不交费就被砸车、打人,不交费不能保证安全等威胁手段,向客车司机、车主、经营人员收取保护费,每车收取人民币1 500元不等。2012年春节后期间,被告人王宽宏、唐依明、唐依庭、田孟祥伙同他人,以相同借口及手段,并贿赂和伙同运输管理部门部分违法工作人员,帮助被敲诈勒索车主和司机的客车躲避运输管理部门查处,收取外地客车每车3 000元不等的保护费。春节前所收取的金额由被告人王宽宏、唐依庭、唐依明共同分赃,春节后所收取的金额,除部分分给其他同案人及运管部门工作人员外,其余由被告人王宽宏、唐依庭、唐依明、田孟祥共同分赃。 另查明,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唐依明退赃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唐依庭退赃人民币8 000元,被告人田孟祥退赃人民币5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宽宏、唐依明、唐依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恐吓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钱财,数额达 人民币32 000元,被告人田孟祥帮助并参与被告人王宽宏、唐依明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数额达16 500元,被告人王宽宏、唐依明、唐依庭、田孟祥敲诈勒索金额均达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逐做出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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