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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作为地方考评依据 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
作者:张红兵   发布时间:2013-07-09 10:57:04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保护工作机制,有力推动各级地方加大治污环保工作力度,确保中线调水水质安全,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河南、湖北和陕西三省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中线水源区各级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规划》项目实施和水质负总责。考核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规划》实施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具体内容与实施效果,分水质、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水土保持项目进展和保障措施落实四类。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上一年度的水质、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水土保持项目进展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国务院。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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