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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精神病患者防治尚存“短板”
作者:刘希平 刘繁荣   发布时间:2013-07-10 15:38:19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精神卫生法,对精神病患者的医治、防范、监管等均有明确要求,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也针对重症精神病患者的强制医疗作出了规定。这些法律实施后,农村精神病患者的防治工作会怎样?《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此前,新邵县法院专门就农村精神病患者防治问题进行了调研,发现其中仍存治疗费用高、医护人员紧张、培训教育落后等“短板”。

   “精神卫生法从颁布实施到落实到位,还需要一个过程。”新邵县法院院长邓星西坦言。

    精神病患作案危害家庭社会

    2005年农历正月,36岁的新邵县龙溪铺镇村民陈某,经人介绍,与20岁的徐某喜结连理。婚后,陈某将比他小将近20岁的妻子视为“掌中宝”,家中所有脏活、重活从不让徐某插手。

    2010年,为了多赚些钱,陈某到湖北省武汉市一建筑工地打工,除留下基本生活费用之外,其余钱全部寄回家。

    陈某在外埋头苦干,殊不知徐某的心理与精神已出现严重问题。2012年7月31日晚上,徐某突然精神病发作,抄起菜刀将自己的4个孩子全部砍伤。两天后,徐某再次发病,手持菜刀将小女儿当场砍死。案发后,新邵县公安局将徐某带走。后经司法鉴定,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被强制送往湖南省邵阳市精神病医院治疗。

    为治好妻子的精神疾病,陈某四处借钱,多方筹措了1.4万元,徐某在邵阳市精神病医院治疗了6个月。今年3月初,徐某回家后再次发狂,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与婆婆吵闹并持刀行凶,幸亏弟媳迅速将婆婆拉到里屋并拴好门栓,婆婆才得以幸免。由于担心再出意外,陈家只能再度将徐某送进邵阳精神病医院。

    邵阳市精神病医院主任医师刘发强分析说,徐某最初只是出现因攀比造成的心理失衡,而后发展到厌世、精神分裂等症状。

   “如果发现早、治疗早,是完全可以避免其砍杀亲生子女致一死三伤悲剧发生的。”刘发强说。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徐某这样的精神病患者犯罪案件,邵阳市两级法院在今年上半年就已受理15起,其中宣布强制医疗决定的就有8起。

    早治疗早防范如何落到实处

    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多新机遇,也带来了各行各业的激烈竞争,公众承受的精神压力也随之增大,精神问题、精神疾病日益突出。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统计,我国15岁及以上成年人精神疾病患病率约为17%,其中抑郁症约为5%,焦虑症约5%,药物、酒精等物质依赖症约5%,重度精神疾病患病率为1%。我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1600万人,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

    因此,对于精神病患者,特别是农村精神病患者,早发现、早防治、早监控等问题亟待解决。

   “今年发生的几起农村精神病患者犯罪案件,暴露了社会、家庭对精神病患者,特别是农村精神病患者管理的漏洞。”新邵县法院副院长朱雄飞说,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精神卫生法,对精神病患者的医治、防范、监管等有了新的规定;新刑事诉讼法也针对重症精神病患者的强制医疗作出了规定,只要我们将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结合好、落实好,对避免精神病患者犯罪将起到遏制作用。

    如何将精神卫生法和新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落实到位?当前农村精神病患者的防护和治疗还存在哪些困难?

    邓星西坦言,他们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农村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预防还存在治疗费高、医护人员紧张、培训教育落后等“短板”。

   “除政府有关部门直接送往精神病医院收治医疗的外,其他精神病患者享受的医疗补助每年只有3000元左右。”邓星西认为,农村精神病患者所需的巨额医疗费与农村家庭的支付能力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邓星西建议,要加强政府部门对预防和治疗精神病患者的责任意识,要让相关政府部门有防治农村精神病的责任和压力,加大对精神卫生法在农村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考评力度,这样才能形成对精神问题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局面。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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