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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一夜情后产子将婴儿从高楼抛下当场摔死
发布时间:2013-07-16 11:50:55


    本网讯(莱法宣)  7月5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一起故意杀人案。“90后”少女李佳与网友一夜情后意外怀孕,在家中卧室自行产下婴儿,为了不让他人知晓,李佳将婴儿用床单包裹后从卧室北侧窗户扔下,致婴儿当场死亡。

    李佳出生于1991年,吉林德惠人。2011年专科毕业后,李佳告别了父母,独自一人到烟台打工。工作之余,李佳多是上网聊天或是看电影打发时间。2012年初,李佳在QQ上认识一男子,两人相谈甚欢,一个月后两人就从网上聊天发展到互通电话,三个月后相约第一次见面,见面后二人发生了性关系。那天之后,无论是QQ还是手机号码,她都无法再联系上那个曾经对她甜言蜜语的男人。过了一段时间李佳发现自己的身体发福的厉害,缺乏生理常识的她并未多想。但2013年2月18日晚21时左右,她腹部疼痛并在卧室里自行产下一名婴儿。惊慌的她这才意识到:前段时间她经常呕吐、眩晕并不是发烧感冒。这时她非常害怕,怕家人知道她和别人一夜情生下一个孩子,更怕周围的同事、朋友知道会疏远自己…而孩子生下来就没有哭声也不动,李佳心想孩子是不是死了,想到这儿李佳更加恐惧。丧失理智地李佳随即将婴儿用床单包裹起来,从卧室的北侧窗户扔了下去…天亮后,婴儿被一名保洁员发现,她马上报了警。3天后,走访调查的民警来到李佳的家里。见到民警,精神已经濒临崩溃的李佳反而有了一丝轻松。她马上承认是自己把婴儿抛到楼下。经法医鉴定,婴儿是出生后被他人从高处抛落致颅脑损伤死亡。

    今年6月,本案在烟台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李佳自始至终认罪态度很好,她的辩护人表示,李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提出,李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事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她的生母抛婴行为,是因为没有生育经验,害怕恐惧而将婴儿抛下楼,社会危害性小;李佳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另外,她缺乏家庭关爱,社会经验不足,导致本案发生。辩护人据此请求法庭对李佳从轻处罚。

    法官认为,李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莱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事发后,在公安机关对李佳所在居民楼住户排查时,她在尚未受到询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存在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

    另外,李佳因年龄较小、缺乏生理常识,在不知自己怀孕的情形下产下男婴,因担心他人知晓慌乱中将男婴从窗户抛出并因此导致其死亡,其主观恶性不大;归案后,她能自愿认罪、悔罪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李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佳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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