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90后”累犯三月内抢夺三条金项链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4 09:47:10


    本网讯(李莉 雷娜)  90后男子曾华毅曾因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犯同种罪行。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曾华毅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2012年4月7日16时许,被告人曾华毅到桂林市秀峰区榕湖景区桂林日报社门口人行道上,趁七十五岁的被害人李娇娟老人不备之机,抢走其佩戴的重12.37克千足金项链一条。

  2012年5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曾华毅到桂林市市秀峰区八桂大厦正门口,趁被害人陆丽芬不备之机,抢走其佩戴的重7.98克千足金项链一条。

   2012年7月2日22时许,被告人曾华毅到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闻莺阁餐厅的巷口,趁被害人蒋云不备之机,抢走其佩戴的重4.25克千足金项链一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华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曾华毅在未成年时曾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具有犯罪前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曾华毅一年内抢夺三次,且对老年人实施抢夺,其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曾华毅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