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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持枪闹事获徒刑一年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24 09:56:23
本网讯(李舒峰 曹永清) 一男子曾因寻衅滋事被劳教和行政拘留,但他仍不知悔改,继续随意殴打、恐吓他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江西省万载县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炜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2012年10月21日晚上19时至21时许,被告人王炜酒后在黄茅镇黄茅村寻衅滋事,先后4次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并手持从其爷爷王庭家拿的鸟铳在李平民家门口恐吓张炳良。经鉴定,被告人王炜所持鸟铳具备致伤力,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审理中,被告人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炜目无国家法律,随意殴打他人,持枪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因被告人王炜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为了寻衅滋事,系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故不另定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王炜曾因寻衅滋事被劳教和行政拘留,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其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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