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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72岁老汉欲甩生活49年发妻被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13-07-24 14:42:06


    本网讯(唐雪云 黄文柳)  现年72岁的老汉廖天荣以与妻子分居15年感情破裂为由,将与其结婚生活了49年的发妻覃连芝诉至法庭要求离婚。7月24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不准原告廖天荣与被告覃连芝离婚。

    男子廖天荣生于1941年,系广西罗城县怀群镇人。1964年,廖天荣与比自己小6岁的女子覃连芝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共生育了四个子女,现已全部成家立业。1998年,廖天荣经常与一群老年人到野外唱山歌,妻子覃连芝为此怀疑丈夫与他人有染,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冲突,随后在家族兄弟的调解下开始分居生活。廖天荣独自在农村老家居住,覃连芝则随大儿子到怀群街上居住,但廖天荣经常到大儿子家走访,与覃连芝也经常见面。2013年4月9日,原告廖天荣以双方已经分居15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诉至罗城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与被告覃连芝离婚。另查明,原、被告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共同财产已自行处理分割给子女,亦无共同债权债务需要分割处理。现四子女已经成年,希望两位老人能和睦安度晚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需要双方共同呵护,夫妻间应该互相尊重,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共同建立美好和谐的家庭。原、被告双方能经相识了解后登记结婚,并生育了四个孩子,说明双方在生活中能相互履行权利义务,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虽然多年前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曾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间的和睦,且造成了双方分居的情况。但十多年来,双方均未放弃对家庭和子女的照顾,现原被告的四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都希望两位老人能和睦安度晚年,且双方已年近古稀,是应安享天伦之乐的良好时光。只要今后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加强沟通与交流,正确处理好生活中的矛盾,仍有和好的可能。婚姻家庭关系依靠夫妻感情来维系,双方今后应增进交流和沟通,正确处理好夫妻间的矛盾,理顺好个人、夫妻、孩子和家庭的整体关系,给自己和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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