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院长论坛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牢牢抓住党的生命线 以司法公信取信于民
作者: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徐朝阳   发布时间:2013-07-26 10:29:06


    “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6月18日中央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着眼党的奋斗历程和执政使命,着眼“两个100年”目标和中国梦,深入阐述了群众路线对于党和人民事业的极端重要性,深刻阐明了开展这一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为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指明了实践路径,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注入了强大动力。在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周强院长指出,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有力保障。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这样的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人民群众曾经用小米哺育延安革命根据地、用小车推出中国革命的胜利、用手印开启改革开放的进程,正是因为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我们的事业才赢得了人民的支持、参与和拥戴,才能够战胜世所罕见的风险考验,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作为司法机关,只有牢牢把握群众路线--“执政生命线”,只要心里永远装着群众,把群众当亲人,把自己当平民,用群众的立场、群众的方法、群众的思维、群众的语言解决问题,就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就能取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和支持。

    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提升司法公信力,前提是强化群众理念。当前各种矛盾和利益诉求不断增多,人民法院要完成好繁重的工作任务,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全心全意服务群众。人民群众看“司法为民”,不仅要看司法的理论和法律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而且要看他们身边法官的行为是否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否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虚心倾听各方面群众的意见,想问题、作决策、做工作,都要从群众利益出发,坚持问司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作为法官要从思想观念上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不断增强群众意识。在思想上,密切与群众的感情,把群众当亲人。在感情上,要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理解群众的心情,给予群众应有的尊重和关爱。在行动上,把群众的事儿当自己的事情,做群众的贴心人。从思想观念和言行上,切实扭转漠视群众利益的错误观念,切实纠正“冷、硬、横、推”的蛮横司法作风。增强群众感情,就是要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的困难真正放在心上,事事处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提升司法公信力,核心是公正司法。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审判执行好各类案件,是法院的基本任务和职责,要牢固树立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的理念,把各项工作的落脚点都放在公正高效地审判执行案件上。一是要提升业务能力。精通法律知识、通晓审判业务、了解人情事理、善于处理矛盾是一名优秀法官必须具备的业务素质。要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主线,把业务学习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部门集中学习、个人经常性自学制度,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要丰富学习方式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注重外部交流,有针对性的加强教育培训,加强与中国政法大学的合作共建,通过专项培训、专家授课、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提升干警法学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注重内部交流,建立公开交流制度,开展“庭长讲堂”、庭审竞赛、“十佳精品案件”、“十佳裁判文书”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的水平,既善于从法律视角依法办案,又善于从社会视角处理问题,确保案件办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建立完善的长效学习机制,以制度保障学习的深入开展。二是要提升审判管理水平。要坚持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的原则,以健全审判管理制度,以流程监督、案件评查、质效监控、过错问责四项制度为抓手,对办案法官严格监督,对司法过程严格规范,对案件质量严格把关,明确措施和方法,落实责任。要加大对质效的关注度,做好日常数据搜集、结合工作实际对指标进行分析的工作,能动管理、实时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向业务部门提示,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提高审判质效。三是要提升群众工作能力。要在增进同群众的感情上下功夫,坚持不懈地加强宗旨教育、群众观念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组织干警经常深入基层、融入群众,在感同身受中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在换位思考中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要把执法办案作为群众工作的主战场,善于辨法析理、疏导情绪、公正裁判,使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要把涉诉信访作为群众工作的练兵场,热心接待、爱心感化、细心指点、真心帮助,在接访处访中体恤群众困难,及时发现问题、端正作风、改进工作。

     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提升司法公信力,重点是践行司法为民举措。要加强和规范“立案文明窗口”建设,强化诉讼指导、风险提示,落实首问负责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制度,充分保障群众诉讼权利。要完善民调指导员、社会法庭、巡回审判机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减轻群众诉讼成本。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积极适用刑事简易程序,推进民事小额速裁工作,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全面提高审判质效。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不断扩大救助范围,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要广泛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等“法律五进”活动,把法律服务送到千家万户。要持续加强法院信息公开,持续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庭审视频网络直播、微博互动、法院开放日、远程接访等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在参与司法的过程中理解法院、信服裁判、信任司法。要畅通民意沟通渠道,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诉讼难、信访难、执行难等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提升司法公信力,关键是转变司法作风。司法作风是人民法院性质宗旨的集中反映,是人民法官品格修养的充分体现,是展示法院良好形象的窗口。为此,法官要转变“三种作风”。一要转变庭审作风。庭审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司法活动。法官在庭审中的言谈举止,不仅代表着法院的司法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判断,直接关系到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为此,栾川法院加强对干警的司法礼仪培训,加大暗访督查力度,主动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言谈举止,进一步严谨庭审作风,并以加强庭审作风建设为契机,促进法院审判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把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二要转变工作作风。司法作风无小事,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就是司法公信力。坚持“从严治院”方针,严格落实上下班考勤制度、警车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进一步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通过领导接访、回访案件当事人、接受群众评议等形式,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让法官了解社会、了解民意,始终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干警为民意识和亲民意识,纠正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老爷作风,纠正冷、横、硬、推、烦的封建衙门作风,实现文明司法、温情司法、和谐司法。三要转变生活作风。大量事实表明,几乎所有的司法腐败案件,行为人走向违法犯罪的路径,都是从操守不严、品行不端、生活奢侈、道德败坏等开始的,都是从意志不坚定、思想道德防线不牢靠,自身免疫力不强,受到腐败病毒的感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在业余生活中,法官要时刻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始终做到自重、自警、自醒、自励。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关心他人,热爱集体,遵纪守法。要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要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尊老爱幼,家庭和睦。要讲操守,重品行,注意防微杜渐,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注意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明辨是非,克己慎行,正确选择个人爱好,提高文化素养,摆脱低级趣味,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争当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倡导者和先行者。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