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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干部收受“辛苦费”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26 13:54:26


    本网讯(杨德生)  一名村支书利用职权便利接受村民送来的“辛苦费”,几年来多达7000元人民币,结果被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落成了阶下囚。

    7月17日上午,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二百多个旁听席座无虚席,除了几个被告人亲属外,参加庭审旁听的是来自全县19个乡镇的村支书和主任的代表,他们是受法院和县委组织部邀请参加今天公开审理的一起村干部受贿案的旁听,这是今年该院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阳光审判助推清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被告人许杰敢,男,1966年6月出生,原靖西县武平乡栋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主任。2008年9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许杰敢在担任靖西县武平乡栋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主任时,在协助武平乡人民政府做本村危房改造工程、负责项目上报工作当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索取或收受该村村民黄其先、闭文泽等人危房改造农户“辛苦费”200元至1000元不等,共计5000元人民币。在帮该村弄傍屯、弄江屯争取到了屯级公路、人畜饮水工程以及“一事一议”篮球场等扶贫工程项目时,在工程完工后又收受了弄傍屯和弄江屯送来的“辛苦费”2000元人民币。

    在法庭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其理由是被告人许杰敢不是公务员,不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被告人是帮了村民后,村民因感激而给的辛苦费,不属于受贿。但其辩护律师的观点未得到法院的采纳。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杰敢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主任期间,利用其协助乡人民政府实施本村危房改造工程、负责项目上报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5000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实施屯级公路、人畜饮水工程等扶贫工程项目工作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2000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00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许杰敢到案后坦白认罪,犯罪后积极退出全部赃款,有悔改表现。据此,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许杰敢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其退出的赃款7000 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村干部纷纷发出感叹:“不参加这次庭审旁听,还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犯罪呢,这样的礼物拿不得。这样的庭审旁听太值得了。”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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