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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友情难抵金钱考验 好友拒还借款被判返还
发布时间:2013-07-29 09:52:14


    本网讯(罗彩萍)  朋友之间原是互相帮助,谁料好友却拒绝还款,多年的友情终究抵不过金钱的考验。2013年7月26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魏玉明归还张成刚借款40000元。

    张成刚和魏玉明是多年的好朋友了,2011年6月22日,魏玉明到张成刚家喝酒,席间就说自己资金周转比较紧张,希望张成刚能支援自己。张成刚二话不说立马借了5000元给魏玉明,魏玉明自己则写下借据承诺三日后归还。2011年11月1日,魏玉明以需要缴纳保险费为由向张成刚借款30000元,定于2011年12月30日还,逾期不还的则按月5%支付违约金,并用货车作抵押。2011年12月19日,魏玉明以无钱为汽车加油为由向张成刚借款5000元,定于2012年3月19日还清,逾期不还的则按月5%支付违约金,三笔借款共计40000元。

    然而,还款期限早已过去,魏玉明并没有要还款的打算,张成刚开始觉得有点不对劲,便开始催促魏玉明还款,但是魏玉明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索性不接电话。无奈之下,张成刚只好将好友魏玉明诉至法院,不要求利息,只求魏玉明还回本金,并向法庭提供了魏玉明亲手写下的三张借据。

    魏玉明不但拒绝还款还拒绝出庭,对张成刚的起诉没有答辩和应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魏玉明向张成刚借款40000元并出具借条,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款期满后,魏玉明应依照约定返还借款。经合法传唤,魏玉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缺席判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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