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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怀孕身份作掩护贩卖毒品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9 10:01:31


    本网讯(苏传清)  被告人刘珍珍利用其怀孕之便利,用“大肚婆”身份来掩人耳目贩卖毒品。近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刘珍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

    2011年10月11日23时30分左右,被告人刘丁梅携带一袋毒品可疑物搭乘宋之勇驾驶的小汽车从灵山县那隆镇回到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五里桥坑麓村附近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抓获,从该小汽车后尾箱里搜出该袋毒品可疑物(净重832克)。经检验:从被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验出氯胺酮。

    另查明,被告人刘珍珍被抓获时已怀孕,于2012年4月在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产下一男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珍珍违反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运输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已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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