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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座位持刀砍人 不思悔改再进监
发布时间:2013-07-29 10:07:33
本网讯(毛伟) 曾因犯故意伤害被判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因故意伤害罪锒铛入狱。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余庆仔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2月5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余庆仔与朋友来到紫溪乡车站乘坐去厦门的客车,上车后因争抢座位一事与被害人暨某在车内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拉扯。此时,暨某的丈夫程某见状立即上车,与余庆仔及其两个朋友相互打斗,后被其他乘客劝开。双方下车后再次发生冲突,被告人余庆仔下车到旁边的饭馆拿了两把菜刀朝被害人程某头部砍了几刀,又朝暨某的头部砍了一刀,后被人制服扭送至当地派出所。经鉴定,被害人程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被害人暨某的伤情为轻微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余庆仔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庆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余庆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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